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:用法治力量守护“活化石” 珍惜树木水曲柳
日期:2026/6/13  本台报道 张文  浏览:4158

    水曲柳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,东北林区珍稀的硬阔树种。它生长极慢,数十年方能成材,树纹如水波,木质坚硬如铁。可2025年3月,被告人万某某为了一己私利,把锯子带进了这片山林,150株水曲柳轰然倒地。此树成活率不如松树、杨树。面对这一珍惜树种损失,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采取独特方式,连判刑再罚补种,并不定时到毁坏地查看补种情况。用砍一补二、判后跟踪、现场普法、府院联动的一整套做法,不但让生态修复几个字从判决书里种进泥土,用法治力量护苗添绿,依法保护了这一林海“活化石”水曲柳在广阔林海上又成了一道美丽的风景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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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手案件后,承办法官赵建美没有急着开庭,而是拉着技术员上了山。技术员指着一处树桩叹气:“这棵至少有六十年了。”赵法官蹲下来,摸了摸粗糙的断面,掏出笔记本记下了树桩直径、伴生树种、被砸倒的幼树数量。这些细节,后来都写进了判决书。

2025年8月,尚志法院对这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作出一审判决:被告人万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。判决依法从严,但真正的功夫,在判决之外。在合议庭讨论时,按惯例有人提出“判刑后再责令补种150株”。承办法官摇了摇头:“水曲柳成活率不如杨树松树,补150株能活多少?砍一棵大树,生态损失是几十年,只补一棵幼苗,这片林子欠的‘时间债’永远还不完。”最终,承办赵法官提出:按砍伐数量的二倍补种,300株。尚志法院主动与尚志市国有林场管理局对接,将补种标准、成活率要求、验收时间一一写入修复协议。承办法官前后多次与被告人及其家属沟通,讲水曲柳的生态价值,讲修复责任的必要性。万某某在看守所里沉默了很久,最后红着眼圈说:“我认,该怎么赔就怎么赔,让我家里人去种。”

判决生效后,尚志法院没有把案卷一合了之。承办法官赵建美的办公桌上多了一份“判后修复跟踪档案”,里面记录着每一批树苗的栽种时间、地点、坐标,以及每次现场回访的情况。从挖坑深度到株距宽度,从浇水频次到培土厚度,并联合检察院、林场技术人员多次上山,逐一核验。每一株树苗都要建档,三年后还要回来清点,成活率不达标则继续补种。补植那天,山坡上来了不少附近村屯的农户。赵法官拿着判决书,站在刚栽下的水曲柳苗旁,现场讲起了法——讲万某某案的前因后果,讲水曲柳为什么不能砍,讲“破坏一棵、补种两棵”的新规矩。一位围观的老乡感慨:“以前觉得偷偷砍几棵没人知道,现在明白了,法院不光判刑,还得让你亲手种回来,种不好还要追着让你返工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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尚志法院的普法脚步没有停在山上,他们又走进林区木材加工企业,向负责人和一线工人宣讲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名录,讲清非法采伐、收购、加工的法律后果。一位企业负责人听完后说:“以前只知道水曲柳值钱,现在才知道碰不得,这条红线,我们绝不越。”从上山补植到进企普法,尚志法院把生态保护的法治课开到了林区的每一个角落。

这个法院与林业、检察、生态环境部门等搭建了常态化协同机制。案发时林业部门提供专业评估,审理中检察院监督修复协议,执行后林场负责技术指导,法院负责三年跟踪回访。尚志市国有林场管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说:过去法院判了补种,补没补、活没活没人管。现在每个环节都在群里通报,挖坑浅了法院会圈出来要求返工,浇水少了林场技术员会现场纠正。在山坡上的补植工作接近尾声三百株水曲柳幼苗全部种植完毕,赵法官拿出手机拍下最后一张照片,标注好日期和坐标。手机里已经存了几十张照片,从挖坑、栽种到浇水、培土,记录着每一株树苗的生长轨迹。三年后还要来,五年后还要来。赵法官说,“我们要亲眼看着这些‘活化石’重新长成林海。

在尚志市国有林场的一片山坡上,尚志市人民法院的法官赵建美蹲下身,手指轻轻拨开一株幼苗旁的浮土,嫩绿的叶片只有巴掌大,在黑土地上悄悄舒展。他站起身,对身旁的被告人万某某的妻子说:这三百棵,我每一棵都记着呢……林场的技术员正拿着卷尺一株一株测量株距,插了一句:干了几十年,头一回见法院的人跟得这么紧。

守护活化石水曲柳,就是守护小兴安岭余脉最珍贵的底色。尚志法院以公正司法的扎实脚步,正在这片黑土地上书写着一份关于“重生”的法治答卷。(杨文波 本台副总编:张文)